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文件编号: ZL/PI-0101-09 版次编号: V1.3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 制: 龙康俐
审 核: 秦永吉
批 准: 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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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12-17
修订上市相关条款,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1 V1.1 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龙康俐 2021-04-20
日起生效
2 V1.2 修订独立董事新规相关条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 龙康俐 2023-12-15
过生效
3 V1.3 修订监事会、股东会表述,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 龙康俐 2025-10-28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09 第 1 页
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版次:V1.3 共 11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
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09 第 2 页
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版次:V1.3 共 11 页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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