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 ZL/PI-0101-11 版次编号: V1.2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 制: 龙康俐
审 核: 秦永吉
批 准: 宋川
修改记录页
修改状态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08-18
1 V1.1 修订上市相关条款,经第一次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龙康俐 2021-03-31
审议通过
2 V1.2 修订监事会、股东会相关表述,经第二届董事会 龙康俐 2025-10-28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1 第 1 页
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版次:V1.2 共 5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1 第 2 页
标题:总经理工作细则
版次:V1.2 共 5 页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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