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ZL/PI-0101-18 版次编号: V1.1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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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龙康俐 2021-04-20
过,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1 V1.1 修改监事、股东会相关条款,经第二届董事会第 龙康俐 2025-10-28
十八次会议审议生效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8 第1页
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版次:V1.1 共 6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
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
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未到期投资;
(六)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七)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及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8 第2页
标题: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版次:V1.1 共 6 页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权限如下: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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