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ZL/PI-0101-13 版次编号: V1.1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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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12-18
1 V1.1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5-10-28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3 第1页
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版次:V1.1 共 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3 第2页
标题: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版次:V1.1 共 4 页
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
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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