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ZL/PI-0101-22 版次编号: V1.0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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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22 第1页
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版次:V1.0 共 4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
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十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22 第2页
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版次:V1.0 共 4 页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
离职。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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