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文件编号: ZL/PI-1201-01 版次编号: V1.1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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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08-18
1 V1.1 修订,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5-10-28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1201-01 第 1 页
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版次:V1.1 共 6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
作,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
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均接受本规定的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1201-01 第 2 页
标题:内部审计制度
版次:V1.1 共 6 页
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设审计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审计部的负责
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九条 为保持审计部的独立性,审计部独立设置,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不得置于财
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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