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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23:50 股吧网页版
致欧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文件编号: ZL/PI-0101-10 版次编号: V1.1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修改记录页

修改状态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08-18

1 V1.1 修订,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5-10-28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0 第 1 页

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版次:V1.1 共 4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有的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0 第 2 页

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版次:V1.1 共 4 页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
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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