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ZL/PI-0101-12 版次编号: V1.2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分发部门: 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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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状态 文 件 修 改 记 录
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12-18
1 V1.1 修改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3-12-15
2 V1.2 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主要职权,经2025年第 罗笃文 2025-10-28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2 第1页
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版次:V1.2 共 9 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
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
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
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成员推荐,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2 第2页
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版次:V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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