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文件编号: ZL/PI-0101-14 版次编号: V1.1
受控状态: 受控 发布日期: 2025-10-28
编制: 龙康俐
审核: 秦永吉
批准: 宋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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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前版次 修改内容摘要 修改人 修改日期
0 V1.0 初次编写,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0-12-18
1 V1.1 修订,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龙康俐 2025-10-28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4 第1页
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版次:V1.1 共 5 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通过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类别:管理标准 受控:Y
编码:ZL/PI-0101-14 第2页
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版次:V1.1 共 5 页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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