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致欧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基本情况如下: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质。
安永华明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4 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7.1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3.69 亿元。安
永华明的 2024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 155 家,A 股上市公司
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11.89 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批发和零售业)的 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项目小组的人员构成、重点审计领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独立性等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在 2024 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并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计委员
会成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界定、对审计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风险领域及应对措施、IT 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审计机构独立性等内容汇报,对委员关注的事项及 2025 年度审计情况进行了预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202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委员听取了安永华明关于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重点事项情况的更新和汇报。就初步审计结果,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情况及独立性问题等事项的进展安永华明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充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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