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4 17:16:24 股吧网页版
鼎泰高科: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1377 证券简称:鼎泰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人数:290 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41.2934 万股;

3、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近日,公司办理了关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646.8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517.46 万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 129.36 万股。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11.32元/股(调整前)。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0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骨干人员;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6、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52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