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以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采取系统、规范和科学
的审计方法,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及其下
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审计部的全面工作,并根据业务
规模配备若干相应的审计人员,按公司的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必要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
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内部审计准则;
(三)掌握内部审计程序及内部审计方法;
(四)熟悉企业各类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措施。
第八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公司应予以保证,并列
入财务预算。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包括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内部审计人员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对各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完整性与合理性、执行的有效性与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以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对审查或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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