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9:49:23 股吧网页版
鼎泰高科: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公司审计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为了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与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2025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遵循内部控制评价的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对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分公司。纳入评价
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生产管理、研发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全面预算、投融资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信息安全、内部审计、人力资源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评价程序执行。采用个别访谈、穿行测试、比较分析、实地查验等多种方法对评价范围内的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分析、识别业务过程的内部控制缺陷,对所识别内部控制缺陷与业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措施,保证缺陷整改的落实。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授权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及其认定情况与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及经营状况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当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财务报告的潜在错报金额能够可靠的估算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的等级可以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对当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来判定。

1、定性标准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一般 除构成财报定性指标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控缺陷。

发生以下迹象,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
则表明可能存在“重要缺陷”:

重要 1)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2)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大部分失效。

若发生以下迹象,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达到“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
则表明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和追溯错误(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
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重大 2)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