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馨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鼎泰高科
股票代码 301377.SZ
上市时间 2022 年 1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 410,000,000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寮厦竹园路 39 号 1 号楼 201 室
邮政编码 523960
电话号码 0769-89277198
公司网址 www.dtechs.cn
研发、产销:数控工具、钨钢刀具、钨钢刀片、锯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
件、模具配件、五金制品、铣刀、钻针、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陶
经营范围 瓷、氧化钛纳米陶瓷、氮化铝钛纳米陶瓷、金刚石纳米陶瓷);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鼎泰高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44,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7,525,972.55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46,474,027.45 元。上
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已全部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4312 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中信证券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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