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达海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5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6-1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
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 年 3 月21 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预计达到可使用状
号 总额 态时间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 29,840.10 29,749.93 已到达可使用状态
建设项目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 17,120.20 16,574.74 已到达可使用状态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已到达可使用状态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2026 年 12 月 31 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已到达可使用状态
合计 100,000.00 98,287.69 -
三、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专户定期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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