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04:07 股吧网页版
通达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6-024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软件”)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6-1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 年 3 月 21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301.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当前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额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 29,840.10 29,749.93 18,218.79 已结项

台升级建设项目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 17,120.20 16,574.74 11,305.35 已结项

台升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18,592.96 已结项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3,876.18 47.79%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307.97 已结项

合 计 100,000.00 98,287.69 71,301.25 -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由于募投项目存在一定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部分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了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保持合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