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独立董事不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或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细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研讨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一)至(四)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新治理机制;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研讨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研讨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分子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战略研讨小组;
(四)由战略研讨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研讨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研讨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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