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2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6-002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6号)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51元,共计募集资金79,846.3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461.5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4,384.7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71.4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2,230.3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 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分别与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山支行、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界之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贸试验区南宁片 区五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5年7 月,为新增募投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自 贸试验区南宁片区五象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2025 年 9 月 备注
额[注 1] 30 日余额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945009010073188896 9,348.22 212.62 募集资金专户
司灵山县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 660000013212500080 11,122.32 244.25 募集资金专户
山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世 755906992810105 4,785.75 2,019.06 募集资金专户
界之窗支行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灵 660000013212500072 6,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山支行 [注 2]
招商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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