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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22:21 股吧网页版
赛维时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以及上述第六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检查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三)审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五)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工作组(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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