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深圳市赛维云商科技有限公司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597777727F。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10.00 万股,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Sailvan Times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号 10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45.8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让美好生活触手可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饰、服装、箱包、鞋帽、饰
品的设计与销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网络技术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购销;网页设计、多媒体产品的设计(不含影视制作等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不含职业介绍及其它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
数额占股份总数的比例如下表所列示:
序 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 占股份总数
号 额(股) 的比例
1 南平市延平区君腾投资有限公司 36,124,080 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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