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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4 18:22:26 股吧网页版
赛维时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根据公司
及子公司国际业务的外币收付情况,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及以上业务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进
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严格控
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
进行。各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方案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四)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公司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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