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4 18:23:06 股吧网页版
赛维时代: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