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股份 297,30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88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90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39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份 39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398,4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24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4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0%;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骆霄律师、高舜子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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