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赛维时代: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5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康利城 6 栋 11 楼公司
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文平先生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1 人,代表股份 297,301,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883%。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96,90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39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8%。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87 人,代表股份 398,4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 人,代表股份 398,444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244,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7%;
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7%;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1,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940%;反对 3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0%;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骆霄律师、高舜子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