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吴星宇-已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吴星宇作为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5 年度工作中,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星宇,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
计师职称,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证书、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本人具有多年的企业财务管理、资本市场运作经验,
自 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 11 月离任。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
出席 8 次,出席率为 100%。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也全部亲
自出席了会议,出席率为 100%。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背景信息和相关资料;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以审慎的态度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会议上与公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
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审议确认了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三)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密
切联系,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提出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
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详细了解相关背景资料,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职责,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畅通的渠道。
3.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对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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