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公司积极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3.公司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若公司未发生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无需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3.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情况进行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情况确定。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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