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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8:11:04 股吧网页版
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6-025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以下简称“蜂助手创业投资”)、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以下简称“诺为特创业投资”)、吴雪锋先生、陈虹燕女士共同
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有效期将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届满,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坚定信心,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控制权稳定性,维持重大决策的一致性。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同
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为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洪鹏先生与蜂助手创业投资、诺为特创业投资、吴雪锋先生、陈虹燕女士于 2020 年3 月 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有效期为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即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6 年 5 月 16 日)。经
1 广州蜂助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赣州蜂助手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
于 2026 年 1 月 9 日完成名称变更工商登记),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2 广州诺为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广州诺为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完成工商变更名称登记),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3 年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各方均充分遵守了有关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洪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334,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8%;蜂助手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7,172,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诺为特创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4,707,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吴雪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233,9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3%;陈虹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926,0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

二、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原协议即将到期,经充分协商,各方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
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原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 2027 年 5 月 16 日,并按照
原协议的约定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表决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原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罗洪鹏先生,其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触及权益变动。相关主体后续仍将共同遵守权益变动、减持等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约束。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旨在保持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及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各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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