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2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1。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1 公司未在董事会中设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代为行使薪酬与考核委员职责。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业绩考核
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 以 2023 年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且 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属期 于 30%;
业绩考核目标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 A(定比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 B(定比 2023 年)
触发值(Am) 目标值(An) 触发值(Bm) 目标值(Bn)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 50% 70% 42% 60%
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2025 A≥An 且 B≥Bn 100%
“Am≤A<An 且 B≥Bm” 70%
或“A≥Am 且 Bm≤B<Bn”
A<Am 或 B<Bm 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2、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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