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389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5
报告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389 号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助手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蜂助手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蜂助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蜂助手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政旦志远核字第 25000038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蜂助手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蜂助手公司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蜂助手公司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蜂助手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 中国注册会计师:
殊普通合伙)
杨谦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纯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55 号文《关于同意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 4,2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