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03:12 股吧网页版
蜂助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世练-已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世练-已离任)

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 12 月,因个人原因,本人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
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世练,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山大学
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9 年 7 月至
2004 年 8 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担任副科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在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高级顾问;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7 月,
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0 年 11 月,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担任高级经理;2010 年 12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广
州农商银行担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2 月至 2018 年 4 月,在珠江金
融租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首席财务官;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在深圳英
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12 月在粤港澳大
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首席财务官;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1 月在深圳市
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在广州健博企业服务有
限公司担任经理;2023 年 10 月至今,任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任职期间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实际出席
席董 应出席股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股东会次
事会 东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次数

10 2 8 0 0 否 5 5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共出席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10 次、股东会会议 5 次,均积极行使表决权。履职期间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该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