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慧德)
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始终坚持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职。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审议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慧德,男,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2002 年 7 月至 2005 年 5 月,在威盛电
子(上海)有限公司担任集成电路数字设计工程师;2005 年 06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 ADI 中国北京设计中心担任资深集成电路设计工程师、开发组组长、项
目经理,具有丰富的集成电路设计和管理经验;2019 年 6 月 11 日起至今担任南
京基石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开始加入基石酷联微电子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项目经理、运营总监、副总经理等职务,并于 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董事;2025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股东会 股东会次
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1 0 1 0 0 否 0 0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1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均对全部议案材料进行全面审阅;会议期间,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各项议案逐一认真审议,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连续十二个月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足该期间会议总数二分之一的情况。经审慎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未参加任期内的
会议。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参加了任期内的 1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
2025 年 12 月 2 日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议案》
事专门会议
针对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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