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中福)
作为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履职工作。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以谨慎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所担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中福,男,198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
汉大学,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员从事审计业务;2013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就职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审计经理从事审
计业务;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就职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服
务中心,任项目负责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8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就职于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二部,任业务董事从事股权投资业务;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5 月就职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投行部,任业务董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24 年 6 月就职于江苏佰家丽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24 年 1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并先后担任财务经理、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并于 2025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韶华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5 年 12 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应出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席董
席董事 式出席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出席董 股东会 股东会次
事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数
次数
1 0 1 0 0 否 0 0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出席了任期内公司召开的 1 次董事会,积极行使表决权,无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未出现任职期间连续十二个月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未达到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投赞成票,未发表反对或弃权意见。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严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需经审
议的重大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未出现任何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做出判断的情形。
(二)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本人未参加任期内的
会议。
(三)参与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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