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由原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政
旦志远成立于 2005 年 1 月 12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
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政旦志远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9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公司在政旦志远独立、客观及公正地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的基础上,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求,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
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要求,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政旦志远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认为政旦志远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
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其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年报审计开始前,2025 年 12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结合
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中的相关事项提出了专业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通
讯结合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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