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电器”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未来电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00 万股,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0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增加
至 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6,805,0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3,194,9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805,04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29%。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7,921,0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2,078,996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4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企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发行人增资取得的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1、苏州孟溪创业投资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中心(有限合伙)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苏州工业园区国创 (2)本企业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自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自发行
至辉长三角动能股权 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限合伙) (3)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
3、广州弘晟创业投资 类事项导致本企业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
动人在锁定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或补充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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