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证券代码:30138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 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而制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11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8%。其中,首次授予 10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6%,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9.57%;预留授予 1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1%,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10.4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9.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5%。其中,首次授予 61.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8%,约占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9.57%;预留授予 7.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7%,约占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10.43%。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其中,首次授予 41.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9%,约占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9.57%;预留授予 4.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约占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10.43%。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 33.95 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的,第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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