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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07 18:51:02 股吧网页版
光大同创: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07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拟定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拟定《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应当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
公司董事会负责最终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6 年净
第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300% 利润增速不低于 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 年净
第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利润增速不低于 3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 年净
第三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利润增速不低于 45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净利润增速(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7 年
一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400% 净利润增速不低于 3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 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础,2028 年
二个归属期 年净利润增速不低于500% 净利润增速不低于 450%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
A
注:1、2025 年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考核期净利润指标均指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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