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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26 18:50:21 股吧网页版
光大同创: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述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同创”或“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湖资本”)签署了《关于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美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美科”)与锦湖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暂定不超过人民币 15,001 万元(最终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合伙协议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其中安徽光大美科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份额比例不超过该创业投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65%,即不超过人民币 9,7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光大美科与专业投资机构锦湖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各方共同出资设立宜兴锦湖光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5,001万元,其中安徽光大美科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750 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65%。合伙企业已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12 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上城区元帅庙后 88 号 162 室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法定代表人:王宇航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骆旻阳 600 60.00%

2 叶卓凯 200 20.00%

3 王宇航 200 20.00%

合计 1,000 100.00%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骆旻阳

10、登记备案情况: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5141。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
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2、经查询,杭州锦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杭州晓池大盈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6 年 3 月 12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152 号 102 室-16

出资额:5,001 万元

执行事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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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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