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45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2026 年 5 月 11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该对象对应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至预留部分。
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 人调整为 9 人,本激励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3.00 万股调整为
9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2.00 万股调整为 16.00 万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61.80 万股调整为
59.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 7.20 万股调整为 9.60 万股;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 41.20 万股调整
为 39.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 4.80 万股调整为 6.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光大同创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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