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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49:26 股吧网页版
光大同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就《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名单准确,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无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0万股,回购价格为18.96元/股。

(二)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鉴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8 人已离职(含首次授予 5 人及预留授
予 3 人)、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对应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 57.6060 万股。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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