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灵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欣灵电气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事项有效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事宜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此次调整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选择不同品种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投资品种,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品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