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欣灵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7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并相应修订《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了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或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2、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3、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二十九 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
务会计报告; 合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凭证;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其他权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