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熟悉和进一步了解。
(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以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健全并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或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及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分析师会议或者业绩说明会;
(三)股东会;
(四)公司网站;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
(八)现场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
(十)路演;
(十一)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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