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3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京威路99号1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青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股份 201,690,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1.35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1,423,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267,9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文彦律师、马雅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
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41%;反对 1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40%;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19%。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9%;
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7%;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87%;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26%;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678,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
反对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 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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