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吴证券”)作为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扬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9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70,875,000 股 , 共 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1,594,687,500.00 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 122,907,394.3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1,780,105.6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287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59,279.28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6,261.89 万元,扣除累计已
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70,916.12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理财收益等扣除手续费等净收益 12,221.84 万元,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现金管理余额 69,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14,137.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江苏
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聚
赫新材(淮安)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70078801200002884)。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川扬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2250198643600004146)。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与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
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018795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
不存在问题。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淮安富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和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山 分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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