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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6 16:44:31 股吧网页版
经纬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301390 证券简称:经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3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10,020.40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晟电力”)于 2025 年1 月 14 日收到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5)浙08 民初 110 号】等文件,原告浙江电投能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谷”)与被告一浙江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二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三鸿晟电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浙江电投能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浙江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三被告承担涉案项目损失费用、更换设备或承担更换费用、违约金、
诉讼费、保全费等暂计金额 10,020.40 万元。

(三)案件事实与理由

2023 年 8 月,三被告组成联合体,中标原告 2023-2024 年度储能项目 EPC
服务商框架采购项目。鸿晟电力作为联合体参与方负责项目的设计工作。

原告以涉案项目工期超过合同约定、电池存在质量问题给原告造成损失为由,要求三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要求三被告作为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财产保全情况

电投能谷向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鸿晟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100,204,035.67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截至本公告日,鸿晟电力名下一般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资金 263,174.15 元。本次保全措施系法院根据电投能谷的申请做出的正常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并非法院对实体权利义务的裁判。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已达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相关披露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鸿晟电力、浙江鸿能电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能电务”)过去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4,558.71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涉案金额为 1,526.23 万元,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为 13,032.48 万元,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等事项案件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其中部分签署庭前调解协议,且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部分已结案,公司申请强制执行;部分已结案,款项执行完毕;部分已调解,按协议履行中;单笔涉案金额超过 1,000万元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鸿晟电力在本次诉讼涉案项目中仅负责可研、设计工作。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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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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