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经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9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并于2023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为28,806,5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48.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1,193,42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1.99%。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5,157,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3%,该部分股份将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5名。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
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5 名,分别为叶肖华、谢晴、杭州一晟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一晟投资”)、杭州点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点力投资”)、杭州定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定晟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承诺主体 承诺 承诺内容
类别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叶肖华承诺
①经纬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经纬股份股份,也不由经纬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因经纬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②本人在担任经纬股份董事期间,将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经纬股份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经纬股份的董事,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经纬股份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经纬股份股份。此外,在买入经纬股份股
叶 肖 华 ; 份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经纬股份所有。
谢 晴 ; 杭 限 售 ③本人在经纬股份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经纬股份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州一晟投 安排、 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经纬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经纬
资管理合 自 愿 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伙 企 业 于发行价,本人在经纬股份股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取得的经纬股份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有限合 锁 定 动延长 6 个月。上述发行价指经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
伙);杭州 股份、 间经纬股份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点力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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