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21:13:01 股吧网页版
汇成真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永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永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本人作为广东汇成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真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5年9月5日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永清,男,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任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深圳代表处审计经理,2002年1月至2006年9月任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10月至2009年8月历任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2021年3月历任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董事、副总裁,2013年3月至2022年1月任深圳市今天国际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深圳市旭龙昇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2023年1月任深圳市维琪医药研发有限公司(曾用名)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维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珠海市维琪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24年2月至今任维琪医药研发(广东横琴)有限公司经理,
2019年7月至2025年9月任汇成真空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2次,股东会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任期内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全部出席,未有缺席的情况。

本人根据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发挥了相应委员会的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同时以通讯方式与其他董事、管理层等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