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作为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帆生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昊帆生物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7,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1,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23,394,744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6%,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84,605,256 股(其中:网下配售限售股 1,332,798 股,首发前限售股 81,000,000 股,战略配售限售股 2,272,458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4%。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332,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0,925,4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2%。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1 月 15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13,1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为 67,758,2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2.74%;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0,241,7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股份数量为 1,863,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73%,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解除限售。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4 户,分别为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需遵守以下承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股东王春路、许立言、支峪、王效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
(3)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王春路、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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