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昊帆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昊帆生物有限公司、安庆昊瑞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晨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昊帆进出口有限公司、淮安昊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Highfine BiotechGmbH,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4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2.28%。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豁免规定,2025 年新收购的杭州福斯特药业有限公司暂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内。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内部控制环境、货币资金、采购和付款、销售和收款、固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担保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货币资金、销售和收款、投资管理、财务报告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依法运作,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股东会处于决策的核心地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执行与监督职责;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是决策的执行者。同时,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与公司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各业务环节等层面。
2、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设有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审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3、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了与业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责和权限。部门之间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和报告制度,部门内部也存在相应的职责分工,以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授权、执行、记录以及资产的维护与保养由不同部门或者员工相互牵制完成。
(二)风险评估
公司重视企业经营中的经营风险、环境风险、财务风险等主要风险的识别和应对,公司董事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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