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 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075,80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2,888,000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已 回 购 股 份 3,075,808 股 后 的 股 本
199,812,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公司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9,812,192股×1元/10股=19,981,219.20元(含税),实际转增股本总额=199,812,192股×2股/10股=39,962,43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例以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9,981,219.20元/202,888,000股×10股=0.984839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实际转增股本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39,962,438股/202,888,000股×10股=1.969679股(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本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84839)÷(1+ 0.1969679)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25年3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200,519,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51,92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242,991,85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075,808股后的199,812,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75,808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2,8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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