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4
证券代码: 301395 证券简称:仁信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仁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17.16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至2,456,140股-4,912,280股,该调整自2025年7月4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9月2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12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74,64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00,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415%(截至2025年9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242,850,438股),最高成交价为12.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9,997,277.4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至此,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9月2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7月4日,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17.16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2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由2,039,627股-4,079,254股调整为2,456,140股-4,912,280股。除回购价格上限和数量调整外,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达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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